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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羅文龍日前在農政科長周黃得榮的陪同下前往吉安鄉公所拜訪鄉長黃馨,雙方就國土規畫對於地方發展影響進行討論。
黃馨首先指出,土地規畫應以百姓權益為優先,慎重以待,應盡速辦理地方說明會,聽取百姓意見,黃馨也強調雖因職務屆滿轉任縣議員,仍會以地政士專業持續關心。
農政科長周黃得榮表示,全國國土計畫已於今(107)年4月30日公布實施,預計109年5月1日前將公布縣國土計畫。因應國土計畫法,在國土計畫內分有四大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區、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區、海洋資源區等。其中,農業發展區將分為五類,從農一至農五,在畫設條件跟功能分區上,如發生競合狀況,將依據中央所訂之畫設條件規定進行模擬。因此,就農業發展區進程而言,農委會目前正輔導各縣巿政府進行農地現況資源盤點,包括疑義點之查核,故目前之計畫結果,仍僅限於行政部門內部之研議討論階段,尚未定案。針對鄉長之建議,將會進一步帶回轉予縣府城鄉單位。
為考量地方發展需求與實際現況,黃馨鄉長表示,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調查之劃設對地方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現吉安鄉南埔重劃區被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以鐵路為分界西側為商業住宅,東側為特定農業區,一旦在國土計畫中被劃設為農一使用將受限,吉安鄉是一個新興發展城市,人口數每年呈正成長攀升,政府應實際了解地方因地制宜,為地方發展共盡一份心力。
處長羅文龍指出,例如符合第一類農業發展地區之畫設條件,包括有(一)具備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二)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三)擁有良好生產環境(2015年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圖資,屬於操作單元內農業生產使用面積大於80%之農地或最小規模大於25公頃之農地)。未來定義的農一,對照等同於現在所稱的特定農業區。如果經過農地現況資源盤點,使得該地區面積已無條件適合畫設,將會適度的模擬調整。而對於各分區畫設如有競合情形,本府亦會向農委會反映畫設條件是否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