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社論
鏡週刊日前踢爆,炒股案入獄的前花蓮縣長傅崐萁2017年、2018年「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25個全被電視台及平面等14名駐地記者拿下,價格從14萬元到28萬多元不等;縣府讓得標記者「蒐集輿情」,還有人連續2年得標,領走公帑45萬餘元。
新聞曝光後,遭點名的記者紛紛走避、請辭及被迫請辭,卻有NOWnews筆名「鄭揪」記者還在fB嗆聲立委段宜康,說這是「各取所需」,使得段委員揚言對他提告。接著,鄭員還在花蓮某LINE群組上留言恐嚇撰寫此次事件新聞的同業,點名他「***你真的是最好小心點」。
由於涉案的記者全屬「花蓮縣記者協會」成員,花蓮坊間早已傳聞有人仗著記者身份,意圖把公務單位及商家當成「提款機」,並常對官員「關心」非記者事務,也領取相關工作費!還有人自稱是「黑道記者」,公然在南區某鄉民代表會內,當著數位民代面前恐嚇其他記者同業,大膽惡劣行徑令人吃驚。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日下午發表聲明,這14名記者嚴重違犯「新聞倫理公約」,包含「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等3條公約。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指出,各家媒體機構,應以最明確的方式告知旗下記者,這種行為不被接受,同時立即清查是否還有類似情事,並確保記者在過程中獲得正當、公平的對待;記協嘆:「當全國同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一次地令臺灣社會失望。」
事實上,花蓮縣記者協會遭部份成員長期掌控,並杯葛想要加入協會的其他媒體從業人員,甚至以協會名義「行文」指使公家機關、單位,不要傳新聞稿與發採訪通知給這些自營媒體,行徑宛如花蓮媒體界「東廠」。
披露此次事件的鏡周刊媒體以「輿情者」稱呼這些涉案記者,是給他們保留一絲顏面,其實在軍中的名稱是「細胞」、檢警調叫做「線人(民)」,台灣江湖圈恨之入骨的「抓耙仔」。總之說穿了,均是幫「主事者」蒐證被點名者的言行情資,換取自身利益的投機客。
樑正不怕屋斜,身為地方父母官只要盡忠職守,問心無愧,對得起選民的托付,戮力建設地方,讓百姓安居樂業,又何需花費大筆的民脂民膏,來培養「輿情者」為其折腰效力?況且傅崐萁前縣長執政時期,對花蓮縣也是戮力的再打拼、建設,政績讓縣民有目共睹,稱讚有加。
自從台灣開放報禁後,各種類媒體、網路社群,如雨後春筍般相繼浮現,均以「業採合一」方式經營生存,在你情我願之下,賺取合理「廣告費」維持營運,但絕非「私下」收取「抓耙仔」線民費。天理循環,善惡終有報,花蓮縣記者協會這些枉顧「新聞倫理公約」視第四監督權為無物,瞞著自家媒體公司收取「輿情費者」,得意忘形、中飽私囊下,終於踢到鐵板。
此次事件!花蓮縣記者協會也該重整洗牌!而這也是下任地方父母官應該引以為鑑的地方。
↑以上為鏡周刊報導內容,引用自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