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溢繳使用牌照稅記得申請退稅

花蓮go新聞/編輯

  稅務局日前接獲縣民陳小姐來電詢問,她在今(103)年5月8日將名下一部車輛停駛,並於同日過戶予他人,為何遲遲未收到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辦妥停駛異動登記並在同一天辦理車輛過戶的應稅車輛,因無法確認該車輛是先過戶再停駛,或是先停駛再過戶,為避免退稅對象有誤,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向稅務局申請退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基於便民服務,車輛只要不是在同一天辦理過戶及車輛報廢、繳銷、變更車種等,或已核准免稅車輛致溢繳使用牌照稅者,該局均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指出,為提供民眾更安全、便利的退稅方式,該局推廣「直撥退稅」,由受退人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影本,稅務局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指定帳戶,手續費由稅務局負擔,可節省民眾奔波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時間,及避免可能遺失支票之困擾。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