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持續辦理稽查校園周邊商家,今(108)年1月至3月5日已查獲7家(新城鄉1家、花蓮市2家、吉安鄉1家、光復鄉2家及瑞穗鄉1家)商家違規,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朱家祥說,花蓮縣106年統計高中職學生吸菸率14.6%高於全國的8.3%、國中學生吸菸率4.7%高於全國的2.7%。為阻絕校內及校外菸品來源,結合各校生活輔導組、教官與校外會對校園周邊商家進行稽查。衛生局透過各校移送違法吸菸行為學生,於訪談紀錄時逐一詢問菸品來源,查察學生彼此間互相提供菸品,同時針對學生容易取得菸品的販賣業者增加稽查頻率,期能有效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及吸菸行為的發生。
朱局長也說,商家在賣菸給穿著制服的學生前,必須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來確認年齡,否則很容易讓未成年青少年買到菸。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包含學生於校園內不得持有或吸食菸品及電子煙,違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提醒家長,教育家中未成年少年不接觸菸品,共同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
朱局長說明,青少年的身心都還在發育,此時若接觸菸品,除了會傷害身體健康,也會影響學習和認知功能。衛生局透過各項菸害防制宣導、一對一戒菸衛教及開辦戒菸班,以提供青少年多元戒菸服務。民眾若發現有任何商家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可電洽花蓮縣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03-8230791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