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透露:傅崐萁4月18日出獄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前縣長傅崐萁可以出獄了?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參選國民黨總統登記初選後,日前兩度會面縣長徐榛蔚尋求支持。過程中,王金平透露傅崐萁可望在4月18日出獄,屆時還會來花蓮監獄迎接他。

針對傅崐萁提早出獄傳聞,立即引起花蓮焦點話題!花蓮地檢署對此表示,傅崐萁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台中高分院判刑確定需服刑8個月,花蓮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受台中高分署囑託執行傅崐萁發監執行案件,傅去年9月25日上午10時25分執到,經檢察官進行簡單人別訊問及權利告知後,於10時35分訊問完畢,並立即發監花蓮監獄,應服刑期至今年5月24日。

不過,台中高分檢察署檢察官向台中高分院提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經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將傅崐萁在擔任花蓮縣長期間所涉「偽造文書」假離婚案,與其擔任立委期間所涉「證券交易法」」等數罪,依法合併刑期共判處需服刑1年1個月。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合併執行期依法不可易科罰金,但傅所涉「造為文書」假離婚案,已將罰金繳交國庫,依刑法第53條等規定,採對受刑人有利裁定,因此傅依法可折服刑期6個月,因此只需服刑7個月即可出獄。

為何可以提前出獄原因?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刑期6個月以上予以編級處遇,累進處遇分列4級,依刑期長短科以不同的責任分數,責任分數抵銷淨盡時則予以進級,自第4級依次漸進至第3級、第2級、第1級;受刑人累進處遇晉至3級以上,且當月成績達10分者,每執行1個月予以縮短刑期,第3級2日、第2級4日、第1級6日。

如果傅在獄中服刑期間「評定表現良好」,確實可以再提早幾天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