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要當心!以免遭業務侵吞購車款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別太相信業務員!如果你遇到不肖業務代表,還得無端背負車貸債務!

高雄地檢署指出,某知名日系國產品牌汽車的宋姓女業務員,為了幫父親清償債務,去年6月到9月間侵吞客戶購車款,總額達197萬餘元!其中,花現金70萬元買車的李姓客戶,今年初收到遲繳車貸通知才驚覺被冒貸,憤而報警處理。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210) 五年以下. 業務侵占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 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336II) 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 普通詐歉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339I) 五年以下.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 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 益者(§342I) 五年以下. 44.

檢方起訴書指出,宋女2017年6月間起在某日系國產品牌汽車前鎮區瑞豐營業所擔任汽車銷售業務代表,負責銷售汽車、收取購車款、配件款,但2018年6月、8月、9月間,宋女涉嫌侵吞梁姓、李姓等10名購車客戶繳交的購車款、配件款總額共197萬餘元。

其中,李姓客戶去年6月間繳交現金70萬元、保險費3萬多元購車,購車款不但被侵吞,還遭宋女冒名、盜蓋印章辦理汽車分期分款,李姓被害人今年1月間接獲車貸公司通知遲繳車款,才驚覺被冒貸。

檢方偵查時,宋女坦承侵吞客戶購車款與偽造文書冒貸等犯行,檢方近日偵結,將宋女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