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開採特別稅即將於9月開徵

記者 蘇盈華/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1月至6月開採礦石者依本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規定應繳納特別稅,繳款書已於近日發送,繳納期間自本(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稅款在2萬元以下之礦業權者,於繳納期間內除可至金融機構臨櫃(郵局不代收)繳稅外,也可以選擇到24小時服務的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便利又快速。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了讓民眾繳納稅款更方便,超商繳稅截止時間開放至10月2日24時,民眾可多加利用(於10月1日至10月2日24時繳納仍屬逾期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稅額2萬元以上或是逾10月2日24時繳納者,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該局特別提醒礦業權者於收到繳款書後務必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有其他特別稅疑義或想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轉188洽詢,地方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