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胡惠蘭/編輯整理

全臺電動自行車的數量與日俱增,依現行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不需駕照、也不用戴安全帽,逐漸地成為外籍移工、地方媽媽、學生的代步首選,但也因為駕駛不需經過法規和駕駛訓練、不戴安全帽也沒有相關罰則,導致發生不少交通事故,為保障騎士生命安全,自108年10月1日起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

新城警分局為了讓民眾可以在10月1日前儘速了解新制,各派出所加強向民眾宣導,嘉里派出所所長林煌智也前往海星高中告訴學生們騎乘電動自行車需戴安全帽,若沒戴安全帽,警方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林所長也提醒學生們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應遵守的三項規定:(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林所長利用本次宣導的機會,加強學生們對交通規則的認識,以避免危險的發生。

新城分局長何孟宗表示,警方將持續向民眾宣導電動自行車新制,以保障大家用路的安全,讓民眾養成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戴安全帽的習慣,的回家,也呼籲大家行駛於道路時,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為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