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警至民眾服務社宣導10月1日實施新法

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市面上電動自行車的銷售數量及使用族群日益增加,究其原因為分類上屬慢車,駕駛人無年齡限制、不用考照即可上路,使用輕巧方便,成為上班及上課的最佳代步工具,但部分駕駛人未習慣頭戴安全帽,少數業者亦擅自違法改裝或調高車速,導致事故頻傳,嚴重危及駕駛人及用路人生命安全。

10月1日電動自行車新法雖然已上路,但仍有部分民眾不熟悉相關規定,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為讓民眾知悉及加深印象,昨(4)日特別結合花蓮縣玉里鎮民眾服務社,於社內辦理相關交通安全宣導。交通組承辦人鍾享旻貼心地製作新法上路的投影片加強宣導,讓劉秀貞理事長、與會貴賓及志工們頻頻點頭稱讚,宣導過程中,搭配有獎徵答方式與志工們互動;玉里分局警察志工中隊長鍾素政非常接地氣的提供兩頂新式安全帽贊助有獎徵答活動,更獲得熱烈回應。

交通組長陳暐傑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修正前,慢車(電動自行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因未有罰則,員警也只能苦口婆心一再勸導;如今道交條例已修正,並從10月1日正式實施,員警可依據新修正罰則開罰,電動自行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可罰新臺幣300元罰鍰。除此,電動自行車主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且行駛於道路時,最高時速以25公里為限,違者,將處900元到1800元罰鍰。此外,經過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通行,則處最高1200元。

玉里分局長呂育騰表示,從10月1日起,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得任意改裝電動自行車及超過速限,將是警方日後交通取締的重點工作之一;同時分局交通組及分駐(派出)所也將持續深入校園、社區,並結合地方活動廣為宣導。為維護交通行車秩序及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傷了荷包,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