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第10次定期大會縣政總質詢

花蓮go新聞/編輯

  花蓮縣第17屆第10次定期大會縣政總質詢今(21)日分別由縣議員林春生、施慧萍、張正治質詢,針對食安風暴因應措施、北昌住一住宅區進度、原住民觀光發展、休耕補助爭議等議題提出建言,為民發聲。

  縣議員林春生首先就北昌住一住宅區進度提出質詢。建設處長鄧明星答詢表示,北昌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經由吉安鄉都委會報至縣都委會後,經召開多次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後,就計畫內容不妥處加以修正,十一月初將二度召開縣都委會審結,往後道路系統、市地重劃將同步進行,未來開發將不受區塊限制,縣府也會加速執行進度。

  林春生議員、施慧萍議員就全民關注之食安議題提出質詢。林議員關切縣府因應食安風暴之措施,更指出中央政府須負起責任,嚴懲頂新企業製造黑心食品劣行。

  施議員就政府是否提供人民相關求償機制、食用黑心食品衍生之後遺症提出質詢。施議員表示,食安風暴以來花蓮許多飯店業者、食品業者無端受累,更擔憂人民攝取劣質油品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

  衛生局長徐祥明答詢表示,自中秋節至今食安問題發生以來,衛生局除原本所轄食品藥物權責單位外,更動員局內各科室及十三鄉鎮市人力日夜清查,第一波清查四千餘家業者,第二波清查更擴及至五千餘家業者,其目的即在於確保鄉親免受黑心食品威脅,同時讓消費者消除疑慮,避免食安風暴持續影響商家生計。

  徐局長表示,食安風暴以來,縣境內下架正義公司油品約18公噸、下架頂新企業油品約7.79公噸,目前封存於盤商倉庫,之後會參照大統食安事件處理作法,由上游廠商進行回收,過程經衛生局及當地衛生單位清點,並將回收油品染色防止油品外流,並於回收後投入生產生質柴油之用。

  徐局長指出,確保食安須從源頭做起,過去檢驗技術及項目無法涵蓋所有面向,倘有不肖業者有心鑽漏洞時,僅依賴檢驗難免有漏網之魚。徐局長提到,行政院長江宜樺成立食安辦公室,強化自主、官方及第三方驗證,並推動八項改革措施,從源頭改善臺灣食品安全。

  就食用黑心食品衍生之後遺症及相關求償機制。徐局長表示,攝取劣質油對健康產生的危害有許多因果關係影響,民眾因而受害可就民刑事司法途徑進行求償,在健康照護層面衛生局也會提供醫療檢查等項目的支持。

  針對去年越南米混充國產米事件,施議員也提出進口越南茶米是否有參雜危險產區(土壤含落葉劑)的可能性,盼縣府掌握產品產區情形。農業處長張智超表示,農糧署現在已針對進口米與國產米要求明確標示區隔,花蓮縣亦以區隔兩者市場為第一要項,積極朝建立自有品牌方向努力,把產自縣內優質農特產品明確標示,讓消費者吃的安心。

  縣議員張正治質詢表示,193縣道北起新城三棧南迄玉里樂合,全長110.92公里,花蓮大橋以北七星潭、南北濱路段拓寬計畫已列入104至106年年度預算之中,花蓮大橋以南路段站193縣道3分之2長,沿花蓮溪及海岸山脈一路往南風景秀麗,為許多自行車縣民的私房路線,期盼縣府能儘速納入整體規劃,讓民眾到花蓮能有更多的選擇。

  縣府建設處長鄧明星表示,193縣道是花蓮縣政府唯一管養的縣道,「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聯建設計畫」辦理包括國際森林觀光鐵馬步道及台九線縱谷等自行車道,193線道南段自行車道是重點改善標的,他表示,193縣是景色相當優美的自行車天堂,該縣從花蓮大橋到玉里禁行甲類客車,以確保自行車騎乘交通上的安全性。

  鄧處長進一步表示,今年已經完成規劃自行車步道的改善工程,南平及玉里段已發包施工,盼能逐步改善自行車設施,北段部分,明年也將持續進行改善工程。此外,193縣道不僅風景宜人,還有多元族群文化之美,縣府已向內政部提報城鄉風貌跨域整合計畫,該委員會成員會勘後深表贊同,縣府將積極爭取經費,以完善193縣的跨域整合計畫。

  針對原住民觀光發展層面,張議員表示,花蓮縣光復鄉自行車道貫穿馬太鞍濕地、太巴塱社區與光復糖廠,如何將遊客留住,創造更大的商機?他建議以台糖為中心的文化商區,結合當地特色如製磚廠、農產品、原住民文化等,創造亮點增加商機及就業機會。

  縣府原住民行政處代理處長督固‧撒耘答詢表示,全國最大兩個部落馬太鞍、太巴塱部落皆在光復鄉,多年來透過部落營造,積極推廣在地豐富的文化產業,不管在飲食、部落慶典、藝文、生態之旅等層面皆受到遊客極大的歡迎。此外,部落大學也開設常態性體驗課程,透過實作課程讓鄉親、遊客對光復鄉的文化有更深層面的了解。

  張議員也就休耕補助爭議提出質詢,他指出,光復鄉農民配合水利署農田水利規劃,無償提供自用農地供灌溉溝渠使用,因為執行土地分割,造成農民仍以持有土地面積申請農糧署休耕補助,經農糧署查核以未扣除灌溉溝渠或道路的實際面積申報,造成申報不實無法申領休耕補助,引起民怨,他希冀縣府能全力協調中央相關單位,謀求解決之道。

  縣府農業處處長張智超表示,休耕補助議題可追朔至日據時代,當時水利會的建置從開闢進水口、導水路、幹線、支線及給水路,土地皆未正確分割,隨著時代變遷,無償提供自用農地供灌溉溝渠的土地的問題逐漸浮現。而目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2項規定,「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因此,未來縣府將責成相關案例,和中央協調,以減少農民損失。

  縣府農業處表示,根據102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有關休耕補助金申領方式,除了須符合基期年,休耕補助經費係以休耕面積為基準,此政策係屬雙軌制,除公所回報資料外,中央也會派員作電腦稽核,以判定非作為農業的面積,縣府期盼未來公所應多加協助農民,輔導其瞭解申領制度,以順利申領休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