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將於11月底公告結果

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為維護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品質,使縣民得到完善的照顧服務,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自10月21日起,辦理108年度長照機構評鑑,總計有22間長照機構接受評鑑。

長照2.0推動後,長照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林立,目前花蓮縣經合法設立之長照機構總計37間,在市場競合中,為避免各服務提供單位惡性競爭,如何確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服務品質,為推動及落實長照政策重要之一環。

為保障縣民的權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自10月21日至30日辦理長照機構評鑑,今年度首波評鑑設立滿一年之居家式及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服務項目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模多機能及團體家屋,由縣府聘請長期照顧服務、醫護、管理、社會工作與環境安全之縣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鑑委員,並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評鑑指標,逐一審視個案權益保障、專業照護品質、安全環境設備及經營管理效能等四大面向。

花蓮縣政府除扮演「監督」角色,也加強落實「輔導」之責,協助改善評鑑結果不佳之長照機構服務品質。除辦理評鑑,社會處每季皆會同衛生、環保、消防、建管及勞動等單位,聯合輔導稽查全縣長照機構,以維護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品質,保障縣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