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go新聞/編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開立之退稅支票未兌領者,於103年底已屆兌領有效期限,將於104年初辦理解庫,請民眾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逾限解庫後須再重新申請開立退稅支票,影響個人即時兌領權益。
該局表示,退稅支票如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稽徵機關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解庫,在解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補開退稅支票;但退稅款如經稽徵機關辦理解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因此,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因退稅支票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或增加提兌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維護納稅人權益,針對102年開立之未兌領退稅支票,再次寄出「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納稅人儘速兌領。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退稅支票問題,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歡迎民眾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