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go新聞/編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辦理繼承遺產手續時,當辦妥遺產稅申報程序後,除了應向土地所在地政管轄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若是遺產中尚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該局指出,在稽徵實務上,經常有民眾是在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遺產稅輔導函或是申請查調房屋稅籍證明書時,才發現房屋稅登錄之納稅義務人仍為先人所有,然而疑惑的是早已辦理遺產稅申報了,為何不是繼承人的名義?追究原因通常是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民眾在辦完遺產稅申報後,以為只要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即可,卻不知要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才算完成繼承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依規定房屋稅原則上以房屋所有人、典權人或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但若未辦保存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因此,納稅義務人之變更自應有其法定之原因,非依法不得變更。為保障您的權益,若繼承的遺產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請務必撥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時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即可。若還有其他相關稅務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承辦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