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出資建屋 而以其直系親屬名義登記為房屋起造人 要課徵契稅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多數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房屋起造人名義未經變更,就不須報繳契稅,但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前述情形由於起造人並未出資,形同以受贈方式取得房屋,故應於取得使用執照時申報並繳納6%的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民眾如有應報繳契稅情形者,請注意申報期限,避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對契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地方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