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移送強制執行的必要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要繳清欠稅外,強制執行所生的必要費用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執行必要費用包含寄發公文所貼用郵資、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查封執行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登報費及查調資料等所生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費用,縱然納稅義務人嗣後繳清稅款不需進行拍賣程序,但對已發生的執行必要費用仍需負擔。

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記得要在限繳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或被移送強制執行;一旦被移送執行,可速洽各行政執行分署就繳納方式為說明並履行,以減少執行分署之執行作為,使必要費用的支出減少。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