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或倒塌請主動向稅務局申報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為了請領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申請財產總歸戶清單時,才發現名下尚有房屋,因未及時申請註銷房屋稅籍登記,致造成申請各項補助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徵房屋稅。一般民眾多以為房屋拆除或自然倒塌就與房屋稅無關,未及時向稅務局提出申報,事過境遷後因無法舉證拆除日期,不但造成稽徵機關課稅資料不正確,同時損及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呼籲,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查證屬實後,得自申報當月起註銷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拆除,又無拆除佐證資料者,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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