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若未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的要件,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屬徵收田賦的要件,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的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供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等,都是屬於非農業使用,依規定要改課地價稅。

該局呼籲,一經改課地價稅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或恢復農業使用,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也要記得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該局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