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籍的正確與否攸關民眾自身權益,尤其是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時,房屋已拆除但因未及時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致申辦的各項福利補助因資格不符而無法適時通過審查,進而影響權益。惟民眾若能提示地政機關核發的滅失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拆除日期之資料,稽徵機關亦可溯及自實際拆除月份計徵房屋稅,但若無法提示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因此,該局特別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若已拆除後請記得在拆除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稅籍。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務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