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協助納稅人紓困渡過難關,對於受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之稅款,得於繳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金額限制,最多可延長一年或分期三年。
該局指出,109年截至10月底止,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申請延期繳納案件有122件,稅額合計約2,450萬元,申請分期繳納案件有84件,稅額合計約800萬元。
該局提醒,經稽徵機關核准分期繳稅後,請納稅人記得按期依限繳納,如果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稅,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就未繳清的剩餘稅款,補發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在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如逾期還得加徵滯納金,若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納稅人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總機03-8226121,分局總機03-888204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