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夜市走入歷史 遷往合東大門夜市?共創商機

花蓮真誠報/編輯

吉安鄉「自強夜市自救會」會長陳賜郎,7日會同六名攤商幹部及地主代表前往縣府,向縣政府建設處遞送152名攤商陳情書,強調願意配合縣府政策,為攤商找出一條活路!至於,當初土地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問題,攤商會向地主及鄉公所爭取權益。

陳賜郎會同副會長謝順泉、林家民、洪小釗等六名會員,向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鄧子榆、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政風處長余世銘表達柔性訴求;自強夜市地主林彥求亦出席與會,三方交流意見,會中各方討論近三小時,在考量花蓮縣都市計劃整體發展、維護全體縣民權益的前提下,就法理和道義兼顧之下,做成三項結論:

1006 自強夜市自救會代表陳情-1

一、權責單位吉安鄉公所應依法協助攤商安置。
二、地主應本諸長期與攤商間的契約合作關係,盡力協助攤商。
三、花蓮縣政府接受攤商代表之陳情,盡力研議及協調可行方案,在縣府能力範圍內安排營業地點,讓自強夜市真正實際營業之攤商獲得協助。

陳賜郎指出,過去地主未對承租攤商說清楚、講明白土地使用之限制,以致不到兩個月才通知,如今即將面臨搬遷困境,深盼縣府予以協助,提供攤商適宜的營業場地,合力找出地方發展與觀光產業雙贏的路徑。

地主林彥求會中懇請縣府設法協助;副會長謝順泉也說,會全力配合縣府政策執行,為攤商找出一條活路。為了不再影響周邊社區環境安寧,其他攤商代表也希望遷移到更合適的地方,例如結合東大門夜市,為花蓮帶來觀光商機。

彩虹夜市

鄧子榆代理處長說,縣府盡力研議各式可行方案,提供協助,維護於夜市實際營業攤商之權益。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也強調,地主已收取夜市攤商十多年的租金,本諸長期與攤商的合作關係,應負起責任,協助攤商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