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購或領買不動產記得要申報繳納契稅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表示,民眾如果有向法院標購取得拍賣之不動產或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者,仍屬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務必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或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明書或產權移轉證明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如逾期未申報者,依稅法規定將加徵怠報金,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繳稅額外,會再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表示,為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務,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歡迎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之「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即可完成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之申報及線上查欠作業,安全又快速,尤其在防疫期間,又可以避開人群接觸,好處多多。

民眾如對契稅法令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7、138、1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