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放營業相關物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非住家非營業用(2%)、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營業用(3%)。

該局說明,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不論營利事業是否有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亦不論是否供門市交易使用,凡屬於與營業不可分離之部分,均依實際供營業使用之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故存放營業相關物品(原料、在製品、或製成品)之倉庫,亦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應依規定,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民眾如有房屋稅方面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轉232-23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