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8月26日全面換新標章

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有機農產品標章舊版(左)與新版(右)

為讓消費者容易辨識及購買有機農產品,並為有機農產品外銷作準備,農糧署提醒所有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自108年8月26日起產製之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應一律使用新標章。新版標章設計理念以葉子為意象,代表農產品是大自然的恩賜,再輔以中英文有機字樣供國內外消費者辨識。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我國「有機農業促進法」已於108年5月30日起實施,法規涵蓋有機農業推廣、認證及驗證機構管理、有機農產品管理及罰則等章節,內容明訂政府應推動及推廣之有機農業事項、有機農業輔導措施、認證及驗證機構應配合辦理事項與政府管控機制、農產品經營者應配合辦理事項與政府管控機制及違反法規時應裁罰之罰鍰數額及應簽訂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等,其中與原有機管理法規差異處,重點如下:

(一)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第四條)
(二)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應給予土地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第七條)
(三)農產品經營者證明其已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鄰田污染者,不罰。(第三十一條)
(四)農產品經營者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應令其限期改正。(第三十二條)
配合法規調整,修正有機農產品標章,新版標章以三片葉子代表驗證單位、生產者與消費者緊密結合且向上伸展,並以綠色代表純淨、不受污染之有機農業,象徵我國有機農業永續發展,108年8月26日起生產與製造的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應一律使用新標章;108年8月25日前生產與製造的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於有效日期屆滿前仍可繼續販售,請消費者仍可安心選購。

該分署說明,東部地區宜、花、東擁有潔淨的空氣、水源及土壤,加上當地優美的自然環境與田園景觀,給予有機農業有利的發展條件,至108年7月底我國有機驗證面積達到9,130公頃,友善環境耕作審認面積達到3,601公頃,而宜花東三縣有機驗證及友善審認面積已達到4,659公頃(有機3,649公頃、友善1,009公頃),占全國有機驗證及友善審認面積36.5%。為持續輔導農友轉型,農糧署提供有機驗證與檢驗費、環境耕作補貼、有機質肥料、農業機械及生產設施補助等措施,並輔導設置農民直銷站、農夫市集及量販通路有機專櫃以協助有機農產品行銷,期待各界持續支持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共創造臺灣農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