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編輯整理

為防杜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運用車牌辨識系統、路邊收費停車格系統、警方及監理機關通報系統等資料全面查緝車輛,一旦發現欠稅、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公有停車場時,車主除依法補稅外將面臨高額罰款。
稅務局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即欠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繳使用牌照稅外,還要按照應納稅額處以1倍以下的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而車輛牌照經報停、繳銷或註銷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註銷日起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該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車牌被註銷需繼續使用者,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造成荷包損失。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