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竣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是如果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無法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另外,該局亦指出,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興建中之寺廟基地,也一樣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而申請期限都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證書、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章程等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開始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的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