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施放有時限,敦親睦鄰過好年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過年期間民眾常燃放爆竹煙火增加年節氣息,但也引發諸多議題:
一、噪音及垃圾汙染:爆竹一聲除舊歲,但若未注意施放時間,將嚴重影響社區安寧,尤其過年期間仍有許多鄉親白天要工作,晚間需要足夠睡眠以補充體力。且燃放後剩餘之垃圾亦造成環境汙染。
二、引起火災:升空亂竄的爆竹火焰引燃陽台上雜物、塑膠雨遮等,更有停放騎樓下或路邊的汽機車因煙火施放造成起火燃燒之案件。
三、影響交通安全:另外在春節期間集中燃放爆竹的時段裡(敬神祭祖),住宅區或馬路上爆竹轟鳴,常常威脅著過往車輛的交通安全及對人身造成傷害。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為避免間因施放爆竹所衍生公安及環境問題,提醒鄉親在春節期間可燃放爆竹的時段依法係有所限制。

依據「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春節期間除農曆除夕至1月5日、天公節(農曆1月9日)及元宵節可全天施放爆竹煙火之外,其餘時間每日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全面禁止施放,如查獲違規者將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及觀光處將於春節期間排定夜間聯合稽查勤務,至花蓮縣煙火施放熱點,如太平洋公園、北濱公園及七星潭等地實施檢查,並向臨時攤販及施放煙火民眾進行業管法規宣導,違規部分並執行取締。

花蓮縣消防局呼籲,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民俗慶典或廟會活動,建議以爆竹煙火電子音效或電子禮炮取代實際燃放爆竹煙火,並應選購有附加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遵照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施放,期許新的一年開始,家家戶戶度春節,平平安安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