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辦理停駛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長期不使用車輛時,例如公務派駐國外、出國讀書或車輛毀損須耗時修復等,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止使用登記,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一年,停用期間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申請停駛期間,不用課徵使用牌照稅,可以幫助民眾省下不少稅款,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停駛之車輛如果要恢復使用,也務必再到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期間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千萬不要使用公共道路。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