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機關得就欠稅人之所得及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欠繳地價稅80萬,經稅務局依法通知地政機關對甲君所有土地為禁止處分登記,並移送強制執行。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扣押甲君銀行存款,連同執行必要費用及滯欠稅款一併全額徵起後,甲君才來電表示其所有土地既遭禁止處分,為何還扣押其存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禁止財產處分目的僅在防止納稅義務人任意自行移轉財產或設定他項權利減損財產價值,以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縮執行範圍及標的。本件案例考量倘拍賣土地,欠稅人應負擔之相關執行必要費用(如指界費、鑑價費等)遠較扣押並執行其銀行存款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為高,因此行政執行分署在易於執行且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選擇對欠稅人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後,倘對應納稅捐無疑義,請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未繳納,致財產遭禁止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對地方稅若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