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想將名下一筆土地贈與配偶,是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是否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本次暫時不課徵、遞延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未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將會連同之前配偶贈與時不課徵的漲價總數額一併納入計算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因土地增值稅係採累進稅率方式計算,有可能稅負更重,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
民眾如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