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爭議找納保 權利保護不擔心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於總局及玉里分局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在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之間擔任諮詢及溝通的角色,主動積極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稅務局指出,申請納保官協助之納稅者以個人居多,主要係個人對稅務法令較不熟稔。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所有車輛因案遭警方扣押,又因其未依限繳納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單,遂至該局尋求納保官協助。該局受理後,納保官聆聽民眾訴求,並研析案情,瞭解民眾並未向該局提出車輛遭扣押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申請,同時該局也向警方查調車輛扣押情形,經納保官提供法律見解後,依規定核實審認,追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比例計徵稅額,並更正移送執行金額,民眾對於納保官熱誠協助,表達滿心感謝。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