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109年12月31日以前開立地方稅退稅支票尚未兌領,經稅務局辦理稅款解繳公庫後,可重新申請直撥退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109年開立的退稅支票,兌領期限於去(110)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未兌領計有309件,已於本(111)年1月17日辦理解庫;該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重新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以便受退稅人重新申請退稅。該局統計解庫支票面額1萬元以上者有3件,5千元以上未滿1萬元者有6件,2千元以上未滿5千元者有36件,2千元以下者有264件。 因此,稅務局呼籲民眾留意如接獲退稅通知單,別忘了重新申請退稅。
另外,稅務局籲請民眾接獲通知單時,可以掃描退稅通知單上QR Code進入該局網頁線上櫃臺/線上申辦/退稅通知單輔導直撥線上回復,上傳填妥之退稅通知單及存摺封面影本即可直撥退稅。
該局同時表示,民眾可多利用直撥退稅,省時安全又便利,並可省去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支票時間及免除遺失支票之困擾。如對退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