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戶籍被戶政機關逕行遷出致無人設籍,該如何申請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該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戶籍登記是基本要件,如果全戶都遷出戶籍,將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即使之後再行遷入戶籍,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只要在當年度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當年度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戶籍於110年2月1日遭戶政機關遷出致無人設籍,則自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111年9月22日前重新遷入戶籍並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核准後,111年地價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另外,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在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當年度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