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之事業單位請注意,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雇主應檢視所屬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是否足以給付本(111)年度預估成就自請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雇主應於本(111)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至專戶。為利估算,事業單位可利用勞動部建置勞退舊制之「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進行試算。本縣未足額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約30家,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正積極輔導事業單位,共同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陳加富處長提醒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足額提撥如經查察屬實,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得依同法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請機關及事業單位如有勞退舊制退休金等相關問題請來電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電話:8225377。
為提升勞資雙方對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退新、舊制提撥(繳)實務之瞭解,保障勞工權益,花蓮縣政府預於3月23日假花蓮縣衛生局大禮堂辦理「111年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本項會議兩大主軸為:勞退舊制法令及實務介紹,例如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按月提撥之規定、提撥率之計算、次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之計算方式、繳款方式、試算軟體、罰則及實務常見問題解析等。第二為勞退新制法令及實務介紹,如勞工退休金制度、按月提繳之規定等。請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之事業單位、承辦相關業務之人事單位人員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相關人員屆時可與會相互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