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廉政宣導講習

[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報導

為提升行政效率,強化公務員法紀觀念,政風室於昨14日在文化局圖書館文化電影院舉辦員工廉政宣導講習,會中邀請花蓮地檢署林俊廷主任檢察官講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圖利與便民之分辨」、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政風組李貞儀經理講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出席與會人員約50餘人,活動圓滿順遂。

有關廠商飲宴應酬或受贈財務,究屬正常社交禮俗,或係涉貪污治罪條例「具對價關係」,有時難以界定,且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貪污案件的刑度為5年以上,公務員一但涉貪將面臨相當重的刑度。為此,就圖利罪法規範部份,林主任檢察官輔以案例說明我國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均有「圖利罪」的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給予人民利益本是正當之事,而圖利行為之處罰係在規範公務員圖私人不法利益之行為,並針對時弊提舉當下許多新聞涉貪案件,引以為戒,期盼公務員能勇於任事,提昇行政效率,達到為民服務的宗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李貞儀表示利益迴避的規定,能使一般所謂「沒背景」的人民或廠商,有更公平的競爭環境;對政府機關來說,則能在人人公平競爭的情況下,篩選出最佳的人選或廠商。對可能飽受關說壓力的公務員來說,利益迴避也是最好的擋箭牌,因為「法有明文」必須利益迴避,所以有正當的理由與藉口拒絕,「依法」他們不便也不能幫忙。所以從消極面來說,執行「利益迴避」能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避免某些人將國家(公共)資源變成私房錢或酬庸自己人或打擊對手的籌碼;從積極面而言,執行「利益迴避」則是端正政治風氣、澄清吏治進而達到使機關能用當用之人,做當做之事,使公共資源做更確實有效之使(利)用的重要方法之一。至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就監察院統計109年財產申報裁罰金額達1150萬元。指出109年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1萬726件,核派查核(調查)計442案,裁罰44件,其中以縣市級民意代表裁罰比率最高。呼籲公務員踴躍採廉政署申請授權方式以申報財產,可免於有申報不實受裁罰的憂慮。
文化局政風室提醒需秉持依法行政精神,並注意行政程序細節,透過本次研習培養正確認知,勇於拒絕廠商不當邀宴與餽贈,因為誘惑無孔不入,並在採購程序上要特別小心,期勉大家都能作個最驕傲、最有自信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