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花蓮報導
為提升便民服務,繳稅管道多元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鼓勵民眾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可免負擔手續費,更無須擔心因逾期繳納會被罰滯納金。申請方式只要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費約定書」即可,安全便捷,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指出,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須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民眾可至稅務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首頁/線上櫃檯線上申辦,或下載「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費約定書」臨櫃、郵寄申請,並請記得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及蓋妥存款印鑑章,一經審核通過,年年適用。另惟因應數位e化潮流,稅務局已不再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民眾亦可至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 nat .gov.tw/)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一次申請,年年適用。
民眾如對約定轉帳繳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68、1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法拍土地繳納地價稅認定的標準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但法院拍賣土地,如拍定人(即買受人)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在8月31日以前者,該年度地價稅就會向拍定人徵收,即使延遲至9月1日以後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仍須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反之,買受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如果在9月1日以後者,次年度起才由買受人繳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拍賣土地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標準,與一般買賣案件以登記取得為要件不同。依民法第729條規定,因強制執行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務權。又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換言之,自權利移轉證書核發之日起,拍定人即負有繳納稅捐之義務。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拍賣取得之土地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可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遷入,並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即可適用,以減輕負擔。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
繳款書寄存在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接獲民眾來電反映,為何沒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稅額繳款書,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屬的傳繳通知書。
該局表示,郵務人員在遞送繳款書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原因不在家,導致無人收取繳款書,此時郵務人員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法令規定,繳款書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因此,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有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務必儘速到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如已收到行政執行署所屬分屬傳繳通知單,亦可持往各地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尚有相關稅務疑義或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