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統計111年 1月至5月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共通報有14件,違反管制規定1件,並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裁罰7萬2,000元,呼籲營建業主施工時「愛注意」必要之管制,切勿因趕工而違反噪音管制規定及公告法令,否則將予以開罰就「無彩工」。

我國地狹人稠且都會地區人口密度甚高,在各類公共工程開發行為的積極建設下,產生了不少營建工程噪音問題,營建工地噪音隨施工階段不同而變化,對民眾造成的觀感與影響將比其他類型噪音影響更為廣泛。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立法之目標,環保局於109年4月13日修訂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內容,花蓮縣噪音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禁止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夜間管制搶災、搶險或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不在此限),平日則依環保署102年8月5日修訂公告「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進行機具操作,如違反上述規定,最重將分別處新臺幣3萬元及18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地與附近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營建工程業者施作同時,應兼顧鄰近居民環境安寧權益,例如運輸車輛行經工區須減速慢行,且不得亂鳴喇叭,加強施工管理、縮短施工期限,儘可能採用低噪音之機具,避免高音量機械同時運轉等施工期間應控管機具數量,並加裝隔音布、防震墊及隔音罩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

如民眾發現營建工程有噪音及環境污染情事,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或03-8233131 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接獲通報後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維護花蓮縣居民良好生活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