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一方於配偶死亡後再婚,其所有房地供前夫(妻)之父母(直系姻親一親等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規定,配偶死亡後再婚,其姻親關係仍然存續;但若是離婚或撤銷婚姻則姻親關係消滅,原配偶之父母則不符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戶籍設籍人條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