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產物」!市公所未花分文在新城鄉內擁有土地 縣議會召開專案會議 盼合情合理租售

[花蓮新聞雲]記者劉海格/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十時在三樓會議室,針對新城鄉內出現市公所土地的歷史「產物」問題,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租售事宜,召集人邱光明特別邀請相關單位傾聽基層民意之後,專案小組達成多項決議,希望市公所能合情、合理讓售,確保已經居住超過七、八十年以上住戶權益,圓滿和諧解決。

專案會議是由召集人邱光明主持,包括縣議員鄭寶秀、笛布斯.顗賚、黃振富、林源富、賴國祥、縣府財政處長劉台文、地政處地籍科長吳素芳、地權科長翁秀梅、 市公所財政課長余秋雲、新城鄉公所財政課長黃美蓮、鄉民代表鄧可平、順安村長黃仲祥及數十位承租戶參加。

率同順安村民前來的村長黄仲祥首先發難,認為政治人物以選票為前提考量,他指出:

鄉民代表鄧可平表示:針對市公所土地問題,新城鄉與市公所協商已久,至今地價倍數成長!

新城鄉公所財政課長黃美蓮表達土地理應還給早年開墾居住的住戶家人:

笛布斯.顗賚議員認為讓售事宜應該盡早妥善處理:

黃振富議員允諾在臨時會連署提案,轉請立法委員恊助由中央修法,讓基層能夠順應民意:

林源富議員希望縣府出面安排新城鄉公所與市公所協議價購,再轉售給承租戶:

鄭寶秀議員希望不要有「選票考量」,能夠比照花蓮市各市塲降低租金:

縣府財政處長劉台文針對問題作解釋說明:

召集人邱光明議員強調基層民意心聲已經了解,將盡全力恊助處理,爭取合情合理解決:

經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之後,主持會議的召集人邱光明特別作出多項決議,分別為: 1、順安、康樂村民成立自救委員會,每半年召開開會的進度。 2、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邀求花蓮市公所、新城鄉公所、代表會等單位協議價購。 3、 請花蓮市公所應主動將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分割免納租金。 4、 建議花蓮政府本自治事項主管機關權責,取消花蓮縣政府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8條之1,條文後段『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規定,更正為『應』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5、 位於新城鄉土地花蓮市公所有496筆,堤供抽樣40筆35年登記內容、歷史延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