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兒四」遊樂用地解編中 完成即可望規劃公共設施

[花蓮新聞雲]記者程世平/新城報導

新城鄉「兒四」兒童遊樂場用地,配合中央政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辦理解編作業,並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中,待部都委審查通過,即可解除兒四用地編定,地主可自行開發建設,但需回饋45%部分予政府,鄉公所即可規劃辦理各項公共設施,讓土地活絡起來。

新城鄉嘉北段1112地號土地,為新城(北埔地區)都市計畫,編號第四號兒童遊樂場用地,提供兒童遊戲而專設,與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有別,其用途應受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規範,或做兒童遊樂場用地使用,或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政府會依法行政,提醒民眾法律的規定,睿智判斷,不會被風向隨意誤導。

這塊「兒四」用地,土地屬私人所有,依都市計畫法規規定,原本應該徵收供兒童遊戲專設場所相關使用,考量地主財產權保障、公設用地需求、與政府徵收經費負擔間之平衡,並配合中央政策,經專案通盤檢討,解編後,私人要回饋45%給政府,優先補足停車需求,只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解除其用地編定。

新城鄉公所雖然面臨財政困境,在鄉長何禮臺帶領下一步一腳印,逐步完成鄉內重大公共建設,實現十三項幸福生活有感政策,何禮臺強調:除了硬體基礎建設外,還有更多鄉民幸福生活保障,正逐步規劃實施,雖然辛苦、艱鉅,但責無旁貸,任重道遠;鄉民幸福需求有多大,公所責任就有多重。

1 comments

  1. 幸福花蓮,幸福新城,花那麼多錢在幸褔縣民及鄉民的活動上,幾十年了,竟然連一塊北埔地區唯一的兒童休憇設施都不想做,不顧幾千個家庭的需要,兒憇用地與公園不同,兒童的需要更不是一般的停車場,更應注重兒童的休閒與遊憇用途,地主當初熱情的買下這塊地時就知道是兒憇用地,難道他是為了圖解編的利益嗎?施政的大人們,你(妳)給兒憇用地附近居民的幸福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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