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羅健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為考量918強震造成花東地區嚴重災害的受災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日前財政部已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本次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車主只要在112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稽徵機關即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如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已無法再使用,所有人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稅,免由民眾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民眾如因地震致財產受損,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或至該局資訊網站「0918花蓮震災租稅減免專區」瀏覽,歡迎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