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法官粘柏富只判顏育婕壹萬元罰款

[花蓮新聞雲]記者 劉家和/報導

去年九月二日清晨,駕駛人顏育婕在花蓮農校學區「超速」撞人,她沒與家屬和解情況下,法官粘柏富僅判她支付壹萬元罰款。被害者家屬接獲判決書後,覺得不可思議;法官此例一開,也就是今後「超速撞傷人」只要罰金壹萬即可(無須坐牢)。

花蓮警分局調查,被害人吳姓學生是去年九月二日上學途中,直接被顏育婕駕駛BMW直接撞上,顏育婕「無視」學區時速40限制,竟以時速54撞上(沒有煞車)吳姓學生,造成吳姓學生「彈飛」空中,再跌落地面;車禍現場的監視器畫面,好比「成龍」電影畫面還精彩。

被害人家屬表示,顏育婕一年多來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至今沒有賠償一毛錢,也沒有向吳姓學生致歉,學生至今「身心俱疲」,不敢再一人獨自騎車。試問被害人如果是「法官的小孩」?法官如何判決此案?

家屬說,法官「判決書中」完全不提違規「超速」二字,還說顏育婕「大學畢業、已婚、需扶養未成子女」,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對其傷害最處以罰金壹萬元計算。

家屬氣憤表示,如果顏育婕沒有超速,根本不會有這場車禍。因為,當下許多機車速度比較快,都因此躲過一劫,才沒有被顏育婕撞上;法官如此判決?是「故意」不提?還是「沒注意到」超速事實?

家屬疑惑,整個案子審理一年多以來,不斷出現「離奇」程序,包括慈濟醫院當時「驅趕」小孩子,不給小孩子留院觀察,甚至不拍攝X光片,就要趕走小孩、、,案件由第一位檢察官起訴,接著換到第二位,最後換給第三位檢察官(黃曉玲),由第三位檢察官到庭執行。

就是顏育婕「超速」惹的禍!

究竟整個案子背後有什麼「壓力」?需要第三位檢察官來執行?慈濟醫院為何又要匆忙趕走小孩,以致被害人錯失黃金就診時間?如果被害人家屬不提出上訴,未來此例一開,還有誰家的小孩子敢出門?

吳姓家屬決定提起上訴,希望 被告顏育婕接受合理審判,還要向被害人說一聲「對不起」,不是只跟法官認錯了事,倘若她今後再駕駛BMW撞傷人?下一位受害者就沒那麼幸運了。

吳姓學生被BMW撞傷後,緊急被送到慈濟醫院進行急診。不料,慈濟醫院拒絕「留院觀察」請求,醫生輕率開立「擦傷」證明後,即請回吳姓學生。整個處理過程,令學生家屬感到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