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到重罰!消防局呼籲勿違法販賣儲存爆竹煙火 以免觸法受罰

[花蓮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網傳近期有大批煙火運往花蓮縣境內,引發消防局的關注,特別提醒鄉親,除了販賣之煙火須附加認可標示之外,更重要的是;若現場販售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時,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最高可能遭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切勿隨意設攤販售爆竹煙火,以免觸法受罰。

消防局表示,煙火屬於管制品,管制量各有不同:摔炮類火藥量達0.3公斤、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達5公斤或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火藥量達10公斤即達管制量,無論是販賣或儲存,其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皆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否則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一般情況下販賣場所只會少量批貨販賣,未達管制量的話是符合規定的。

由於農曆過年期間,爆竹煙火的需求激增,常有業者看準商機而大量進貨,很容易超過管制量觸法而不自知,近期消防局藉由網路蒐證,已鎖定目標廠商,後續將依規定查處並逕行舉發,以確保公共安全。

消防局特別提醒切勿隨意販賣、儲存煙火,以免違規而受巨額罰緩,也藉機向鄉親宣導,施放煙火需注意施放時間,除了特殊節日因風俗民情沒有特別限制之外,每天晚上10點過後到隔日7點不能放煙火,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施放煙火小量怡情,過量則易衍生公安、噪音或污染等問題,留意施放時間及地點,敦親睦鄰共度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