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徐榛蔚於112年首次道安會報中,指示縣府並沒有開放人行道停放汽機車,所以打造「友善交通、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刻不容緩;特別責成縣警察局及各分局加強宣導,也請用路人務必要共同遵守,建構溫暖有愛的友善行人環境。

徐榛蔚也特別要求警方在違規取締前提下,應審慎檢視各項宣導工作是否完善且落實?才不致會引發民怨,同時也提升用路人交通知識,並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彼此用路的安全,共同打造「友善交通」的用路環境。
有鑑於此;縣警察局將要求所屬各分局運用家戶訪查時機,以及社區治安座談會等場合,深入鄰里、社區、商(店)家進行宣導,同時結合跑馬燈、電視牆、媒體託播等方式,務使鄉親知悉不得在人行道、騎樓(臨時)停車或設置路障,以及行車通過路口要停讓行人先行等觀念。

警察局局長呂世明表示,立法院已於去年12月22日初審通過,新增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得檢舉違規項目,包含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1款、第56條1項1款),內政部警政署亦指出,恢復人行道違規停車檢舉,每年將會增加約50至80萬件,請鄉親務必重視交通規則,除避免荷包失血外,透過大家的努力,共同打造「行人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