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謝志明/報導
為因應e化時代,民眾約定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稅證明,一經申請成功,每年皆可適用,環保又便捷!
稅務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推廣無紙化政策並推動e化便民措施,凡利用轉帳(含長期約定、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等方式繳納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稅務局已不再寄發紙本證明,籲請民眾申請電子繳稅證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2個月前(使用牌照稅1月31日前、房屋稅2月28日前、地價稅8月31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局資訊網站/線上櫃臺/線上申辦/稅務行政項下線上完成申請及e-mail驗證後,該局將於各稅開徵前,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或轉帳通知書及完稅後傳送繳納證明,以網路代替馬路,快速又便捷,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申請方式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另外亦可至該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