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販售保力達B、維士比液~違反藥事法 衛生局開罰令下架

[花蓮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獲報民眾檢舉,查獲檳榔攤違法販售保力達B案件,現場令業者下架,並依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該局強調依藥事法規定,必須為藥局或販賣業具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以免受重罰。

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包括保力達B、維士比依藥事法規定屬於指示藥品,其實成分含有生藥提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8%以上酒精濃度,應透過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後使用,否則飲用過量,對健康無益,反而會造成身體傷害。

由於保力達B、維士比依法只能在藥局販售,未持有許可執照販售,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少數業者無藥商許可執照就私自販售,特別將業者列為加強查核重點對象,查獲並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及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衞生局特別提醒鄉親,如對購買藥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產品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查詢,或於上班時間向該局(03-8226959)藥政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