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民陳情!縣議員胡仁順質疑縣府涉佔用國有地 收取停車費

[花蓮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員胡仁順接獲市民陳情投訴,有關自由街停車場停車格突遭塗銷,並畫上禁止停車槽化線一事,胡仁順質疑縣府先違法佔地收費,再偽造事證辦理撥用,要求縣府退還十多年來違法收取之停車費,並依「誠信原則」依法辦理國有土地撥用,再盡速回復停車場功能。

根據民眾陳情指稱:花蓮市自由街停車場的停車格位,突然被塗銷並設立圍欄劃設禁止通行、停車的槽化線,造成民眾極大不便與鄰近商家營業損失。胡仁順議員現場勘查屬實後,進行深入探討,發覺事情並不簡單,縣府可能涉及長期無權佔用國有土地,並且進行違法收取停車費。

胡仁順指出,俗稱「溝仔尾」的自由街停車場土地原屬省政府水利處,廢省後歸屬國有財產署,花蓮縣政府只有管理之責,並未依法辦理國有地撥用,就逕自利用該筆土地進行「收費停車場」收益;前後已達十多年之久,縣府「佔地收費」總共違法收取多少停車費?

依據國有財產法、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依法縣府應該擬具撥用計畫向國有財產署提出撥用申請,完成產權移轉之後再依撥用計畫進行開發利用,胡仁順說:縣府卻罔顧法令長期佔用國有土地設立停車場,並向不知情的民眾收費!

胡仁順質疑強調,縣府宣稱自由街停車場用地刻正辦理土地撥用,等於自承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而向國產署提出的撥用計畫用途為何?是有償撥用還是無償撥用?自由街停車場收費是花蓮眾所周知的事實,緊急劃設槽化線是否是要偽造事證誤導上級主管機關?他希望縣府不要一錯再錯,唆使公務員違法犯紀,應本諸誠信原則,依據事實與法令辦理撥用再回復自由街停車的功能;至於違法收取的停車費,政府不能再「硬拗」,應該統計後全數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