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打出手 兩敗俱傷 雖不提告 雙雙遭罰

[花蓮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小吃店同桌飲酒起衝突不歡而散,窄路相逢誤以為要找碴,二人再度口角繼而大打出手,導致雙方均掛彩受傷,新城警分局據報前往處理,雖然彼此表示互不提告,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條例究責裁罰。

新城分局嘉里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在嘉里三街涵洞前有人打架,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一名年約43歲的許姓男子頭部受傷,衣著並有血跡,因許男受傷且泥醉,先行送至國軍花蓮總醫院治療。

警方調查,許男原本與年約35歲廖姓、鄭姓友人在小吃店飲酒,席間許某與廖某起口角,雙方不歡而散,廖男返家途中,發現許男坐在路邊,以為許某想找碴,於是下車理論,隨後兩人發生扭打,造成許男頭部受傷、廖男輕微擦挫傷,雙雙掛彩。

雖然許、廖雙方表示互不提出傷害告訴,新城分局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1項規定,究責裁處,以遏止暴力行為再度發生,維護良善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