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竊賊大膽入住成主人 洗澡睡覺收刮財物離去時留感謝字條

[花蓮新聞雲] 記者 牛哥/報導

天理何在?! 春節期間大膽竊賊闖空門,出入自如彷若自家宅,屋主財損初估超過十萬元。法律規範「不能抓」!

日前(11日)大年初二,富里鄉石牌村發生一起竊案,屋主一家人因回娘家而出遠門,恰好讓竊嫌鎖定,侵入住宅後竟然還當作自宅住宿二天,翻箱倒櫃搜刮屋主值錢的財物,使用戶內的用品等,最後還留字條給屋主,語氣囂張的行徑讓人為之氣結。

屋主初四返家後發現家中遭竊,立刻自當柯南調閱監視器並訪查鄰居這兩天的動態,赫然發現此竊賊第二天除將物品攜出外,更去找友人烤肉後再返屋主家中再住,企圖使用電腦、唱卡拉OK、躺在床上優閒看書、使用香氛機放鬆,更發現竊嫌變態的舉止,不但翻查女主人的貼身衣褲,也將女主人的照片收藏在包包,離開時還遺留疑似從其他處所竊得的物品,屋主鎖定竊嫌身分後報警處理。

警方目前將傳喚嫌疑人到案釐清,因非屬現行犯,依《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另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