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處對農地農用認定反覆不定  張峻籲公務人員要善盡告知的責任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本月初光復鄉劉姓夫婦的自家農地,因被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承辦人員,反覆指稱違法和合法使用,承辦人員這樣的反覆說詞,讓劉姓夫婦深感困擾,因此向縣議會副議長張峻陳情。今天上午張峻會同農業處相關人員進行複查,會勘後除大門應向建設處申請農舍附屬設施外,其有關無固定基礎設施部分均符合農業使用。

副議長張峻與水保科洪科長、劉姓承辦人及地用科代表等人,上午10點到光復鄉劉姓夫婦農地上的水塔、空心磚、大理石板及鋁管使用情形進行現地複查。經地主劉姓失婦說明後,洪科長表示,都符合農業使用,但唯有大門部分是否符合農舍附屬設施規定(農地10%,或上限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因屬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業管,待地主申請通過後,全案才符合農地農用的相關規定。 劉姓地主聽取農業處說明後,除了感謝農業處的協助外,也表示將儘速補申請大門建照,儘快讓整件事結束,恢復正常生活。

張峻對於今天農業處相關人員的複查結果,除了表示滿意外,也進一步表示,對此事件,一開始雙方的溝通就存有很大的問題,民眾對於法令的不熟悉是經常問題,但公務人員應該盡其煩告知的責任,而承辦人員若不諳法令,絶非民眾之福。張峻最後強調,他會持續關注,希望公務人員將心比心,站在民眾的立場,協助解決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