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報導
玉里警分局樂合派出所警員李志偉、張博彥於(24)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樂合派出所前道路東往西向行駛,發現一名騎乘普重機車騎士顯有酒容,旋即迴車尾隨又見其機車左右蛇行,懷疑他涉嫌酒後行車,對其攔停盤查,員警靠近該名男子身上時,發現他散發出濃厚酒氣,經現場提供礦泉水及休息 15分鐘後以呼氣方式酒測,測得該名陳姓男子酒測值高達1.32MG/L,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將陳姓男子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樂合派出所所長林富河表示,員警經了解該名駕駛姓陳(41年次),為玉里鎮當地人,因與朋友聚餐,不慎多喝了幾杯瓶裝米酒,要返回家中時途經樂和派出所,才會遭警方攔查。經瞭解該名陳姓男子距飲酒結束已逾2小時,員警依規定提供礦泉水及休息 15分鐘後施以呼氣方式酒測,測得酒精測為1.32MG/L,已超過公共危險標準值0.25 MG/L,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玉里警分局長鍾德勳表示:各縣市轄區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車禍事故等案件仍頻傳,故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依然是目前的工作重點,要求員警加強取締才能保障民眾人身安全,也呼籲民眾飲酒後請叫代步計程車或認識的親友代駕,勿飲酒駕車上路觸法。